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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完善区域创新体系:
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关键是组织高地科技创新中心建设,鼓励各地立足实际、多样化创新发展,健全区域合作、中央与地方合作的创新体制机制,适应建设科技强国的要求。
一是加强中央与地方合作。完善科技创新战略规划、政策措施、重点活动、科研能力、资源平台等中央与地方合作体系,完善区域变革管理的统筹负责机制。围绕国家战略目标,鼓励地方落实国家任务,探索支持地方科技进步国家科技项目升级为国家项目,促进中央与地方科技力量合作,形成国家创新棋盘格局。结合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,加强中央与地方科技投入共享、重点活动协调、创新平台共建共享。鼓励中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,加强与地方创新理念合作,共同解决地区共同问题。
二是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共享。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,促进技术交易市场有序发展,促进科技成果扩散、流动、共享事件。创建协同创新共同体,强化创新规划和创新政策。搭建基础条件共享平台,推动数据共享,打造跨区域产学研载体。促进人才、资金、信息等创新要素在区域内和跨区域高效流动,提高创新要素配置和使用效率。支持地方政府联合开展科技攻关,共同解决行业共性重大技术问题。
三是因地制宜促进新生产力发展。各地区资源禀赋、产业基础、科研条件不同。立足区域特色和优势发展新生产力,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多元化、激发创新活力,也有利于区域合作和发展。竞争,推动重点区域战略实施。通过高水平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,打造带动全国脱质量发展的新动力、新增长极。加强对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宏观分类指导,完善区域创新发展监测评价体系,优化科技创新资源区域配置,避免“涉足”竞争和同质化发展。统筹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功能区建设,强化管理,形成布局合理、功能错位、协调联动、作用突出的发展格局。鼓励地方政府立足现代科技优势,探索不同的创新发展道路。发挥自身资源禀赋,着力营造高效营商环境和生态变革,推动现代科技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打造一批有益特色产业,支撑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。同时鼓励地方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,开展试点,加大科技投入,加强区域合作创新,提升区域生态创新,培育新动能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打造发展新优势。 (摘自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100个问题》)